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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10 (第3/4页)
就跟音乐作品涉嫌抄袭是一样的,外界常用‘超过八小节重复即为抄袭’作为评判标准,但其实在类似的官司实例里面,对抄袭的界定会更加模糊……” “说人话。”葛乔淡淡道。 “呃……”法务部的人被他的暴脾气噎了一下,又是几秒的停顿,想了想,继续解释道,“娱乐业是有单独的法律支撑的,但至今为止还不健全。我们就按照目前形势来看吧……流行音乐的版权价值在于它的消费价值,也就是说这首歌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并且产生盈利,对吗?” 担心自己的解释不够清楚,万一葛乔听不懂就又会发火,所以他说到一半还会向葛乔寻求反馈。 “懂,你继续。” “商品之间的抄袭无非是广告创意、商标、产品设计这几个方面,这些也都是需要法官与律师主观判断后作出决定,但这部分版权问题却相对比较好解决,因为基本上每个商品及其衍生品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无论是广告创意还是商标和产品设计,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是可以判断的。” “你的意思是,音乐作品不好判断?可是这首歌不是抄袭的,关键问题是MV……” “我知道,影视类作品与音乐作品有一点是相似的,那就是内容信息多,并且缺乏独特性,同一个场景必然会被反复利用,在人们的印象里,很难将某一个场景与某一个作品画上等号,这一点就与一般商品非常不一样了。而正因为无法画上等号,所以很难判断当别的作品之中出现类似场景时,是否属于雷同抄袭。” “所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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