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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8章 (第3/3页)
问题,也是地方司法体系腐败的一部分。 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强化吏治来解决。 刑部的主要改革重点,放在了对徒刑和流刑的改革上。 刑部认为,对于犯法的人来说,徒刑和流刑的惩罚都是一样的,就是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既然如此,那干脆在州设立专门的监狱,将一州范围内的犯人都集中到监狱中,进行“劳动改造”好了。 这个意见得到了政事堂的认可。 但是接下来刑部的一句话,却让政事堂开始了论战。 刑部认为,既然徒刑是让犯人去指定的地点去服徭役,那么没有犯罪的百姓,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服徭役,这又算什么呢? 这些百姓明明没有犯罪,却要和罪犯一样承担徭役,甚至和罪犯一样死在工地上。 既然百姓无罪,要么禁止地方官府再起徭役,不允许他们随意征发百姓做工程。 要么就对执行徭役的百姓支付工钱,补偿他们因为服徭役而付出的损失。 同时也应该禁止地方官府征发大规模徭役的权利,也不能长期征发百姓在外服徭役。 刑部的推论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是是否要限制地方官府征发徭役,是否要对服徭役的百姓有所补偿,这个问题在政事堂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徭役,可以说是古代官府进行大规模工程的制胜法宝。 不过唐代也吸取了隋炀帝大规模征发徭役而亡国的教训,倒是比其他朝代征发的徭役要少很多。 但就算比前朝少,徭役也是很多农民破产的重要原因,崔光远这一类从基层做起的宰相们,当然知道地方官府对于百姓的残害。 但是政事堂另外一派的宰相,则认为如今的大唐官府,根本无法承担有偿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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