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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小火灾 (第3/6页)
女子振振有词地说道。 “都别吵了,你们俩叫什么名字?” 报警的女子名叫李家兰,25岁,是一个金店的销售。另一个女子名叫郭琴琴,32岁,是一名家庭妇女,她老公就是李家兰工作那家金店的经理。 “李家兰,你报警是什么打算?”张维扬单刀直入道。 “她打我,还把我的脸划伤了。警察同志你的把她抓起来关几天。” 张维扬问道,“那郭琴琴说自己身上的衣服是你拉扯坏的,这是事实吗?” 李家兰答道:“是我拉的。但那是因为她先打我的,我就是反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你们两个这属于是互殴行为,要拘留谁也跑不了。鉴于情节不重,两个人都应该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 “啊,我也得被拘留。我这样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吗?” 行吧,又是一个法盲,听过正当防卫这么个词就随便用。 张维扬解释道:“一般来讲,如果出现追打现象,警方可以视法律允许的反击行为为正当防卫。像你们这种当场你一拳我一脚的打起来,那只能算是互殴。你要是坚持让我们处理下去,那就两个人我们一起带走。” 和大多数人的反应差不多,一听要被拘留,李家兰就有点慌张了,小声说道:“那我不报案了。” 报警人松了口,这个警情基本就摆平了。 没想到郭琴琴这边开始不依不饶了,“警察同志,她第三者插足,你们得给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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