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二十三章 经典辩护 (第5/6页)
等他爸爸回来处理。从头到尾,他只想要一周的生活费和200块钱的试卷钱,我请问,这是什么犯罪动机,谁说这是犯罪动机,有没有这样的犯罪动机? 以上是我的辩护意见,我和我的当事人,我们相信法律公正,我们相信天日昭昭。 那么,姜正国非得把抢劫案拆成故意杀人和盗窃,是不是辩护反了? 抢劫杀人,是在犯罪过程中产生的杀人行为,几乎是辨无可辨。如果把胡家义订成抢劫罪,两死一重伤,他可以说死定了。没有回旋余地。 故意杀人就不一样了,罪名听着吓人,实际上回旋余地非常大,举个例子,有防卫过当情节的故意杀人,几乎是不会被判死的。前文说的亲爷杀孙案,也是故意杀人! 姜正国的这篇辩护词,入选了几乎所有版本的法学教材,也被《法学研究》杂志誉为年度最佳辩护词。 经过法庭的唇枪舌剑,交叉询问,互相质证,法庭宣布休庭,并且于第三天重新开庭宣判: 被告人胡家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检察院没有抗诉。 判决之后,胡家义的父母就离婚了,胡家义的母亲一分也没要胡水生在沪都赚的钱,只要了在村里的房子和塘子。就回到村里生活了。好在她娘家就在村里,有哥哥弟弟帮衬,过得也算是不错。每月按时去看望儿子。 胡家义的父亲胡水生,留在了沪都,把生意兑给了镇上的一位鱼贩子,自己开了一家江鲜馆,生意还不错。再也没有回到村里,每月会给胡家义按照允许的最高额度存生活费。 不长时间之后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