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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章 (第2/3页)
不大,十年过去,现在约莫还不到四十岁吧。 夙成文不关心那个离职了快十年的女编辑。 他在意的是听鹿云的意思,他似乎给她寄过邮件,里面留有能证明鹿云才是《一百零一次死亡》的真正原作者的证据。 毕竟这不是夙成文第一次将别人的点子甚至作品挪到自己名下了,为了应付由此可能引发的版权官司,夙大导演也是仔细了解过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 就目前的版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言,对某作品的作者认证基本上是比较宽松的,有原始文档差不多就可以证明是自己的了。 但假如某个作品的作者有争议的话,就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自证了比如说提供手稿、原始图或者时间戳公证等等,当然最有效的还是去进行作品登记。 不过夙成文很清楚,当年的鹿云对他毫不设防,更没有进行作品登记的意识,他能提供的证据很可能仅仅只有一个原始文档而已。 原本夙成文是不太怕这个的。 毕竟他现在可是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的大导演,专门养了一帮精研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律师替他处理各种纠纷。 夙大导演以前就没少和别人对簿公堂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云深不知处官司打过七八次,从来没输过! 所以他在盗用对方的创意时就压根儿没在怕的,觉得最多也不过旧事重演一遍而已。 然而现在,鹿云冷不丁提起了早就离职的秦红叶,还提到了自己给她发过邮件。 如果有邮件的话,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在进行作者认定时,法院对于纸质邮件的收发邮戳是很认可的。 若不是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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