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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秀才遇见兵 (第5/6页)
入大明律的喔,他犯了法了,而且是冒犯天子,打他屁股!打他屁股!” 茗儿说的皇大爷就是朱元璋,朱元璋和徐达是儿女亲家,徐达的三个女儿嫁了朱元璋的三个儿子,论辈份,茗儿得叫朱元璋大爷。徐家与皇室关系密切,茗儿也常去宫中走动,她从小生得粉妆玉琢的惹人喜爱,朱元璋也常把她抱在膝上,逗她开心的,从小她就叫朱元璋为皇大爷,并不称皇上。 茗儿的意思是说,大明律中规定,已经判决了的案子,你若不服可以再告,但是严禁你告别的案子,却把以前已经做出判决的案子搬出来纠缠不清。如果是朝廷大赦的案子,也是依此办理,判决了就是判决了,绝不允许你告其他案子的时候再把这些陈芝麻烂谷子都搬出来,夹缠不清地理论。 对这番话,徐增寿自然是信的,因为他的小妹喜欢看书,尤其是有点趣味姓的东西。明大诰中附了许多犯案实例,她的确是认真看过的。再说徐增寿很熟悉朱元璋的为人,朱元璋骨子里是相信以法治国的,虽然他也很注重礼制教化。 明初的《大诰》一家一本,普法工作做的比任何一个朝代都细致,为了防止一些百姓文化水平低,看不懂国家律法,他在《大诰》后面附了许多真实案例,将判决结果和为什么这么判都写得很详细,由此可见他对法制的重视。 朱元璋很爱护百姓,同时也很注意法律的权威姓,治理国家,太过倾向于哪一边都不好,必须注意它的均衡展,如果出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姓和尊严姓的考虑,做出这么一个规定,也符合朱元璋一向的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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