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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章 第五十二章 (第11/14页)
因文牒丢失,一直未能查到的死者户籍所在,竟在这里得知。 契书的文字与贺庆佑所说一致,即是某年某月某日,「散材」借六千两银与贺庆佑,从今后每年清明来取利金六百两,三十年内,无论「散材」本人或亲友,执另一份契书到来,即可收取。若赶不及清明,亦可改为其他日子。三十年后,倘若「散材」本人在世,亦可继续每年收取利金。贺庆佑及其子孙亲眷必须遵守。若有违约,需将六千两本金返还「散材」,此前支付的所有红利不计算在其中。如有纠纷,双方可凭各自契书,请官府审断云云…… 末了签着贺庆佑和散材的名字,名字旁边各有一枚指印。贺庆佑的签名与契书文字一致,契书是他写的。散材的签名十分粗拙,一看就是没读过什么书。 契书的边缘左侧是两人的签名各一半,右侧是两人的指印各一半,另一半定是在散材手中的契书上。 这是签契书常用的方式——将两份契书摆在一起,在两张纸相接处写上名字,按下指印或名章,动用契书时拼接在一起比对,防止一方作伪。 贺庆佑又叩首:“契书绝对真实,大人们可去比对那蔡三的指印验证!” 张屏问:“这里有蔡三的签名,字迹是否与你曾收到的那封恐吓信一致?” 贺庆佑却摇头:“罪民觉得,不是一个人的笔迹。他签字后,罪民也留意了,但觉得字虽然都挺丑的,但非同一人所写,丑得不一致。” 柳桐倚道:“方才贺老板还说,你不甚懂文墨。” 贺庆佑忙作揖:“大人明鉴,罪民是不通文墨,不晓得书法里讲的这个书那个书到底是什么书,也不晓得这位圣人那位圣人讲过什么句子。但多年做买卖,常与人签文书,笔迹倒还能辨辨。绝不敢在大人面前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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