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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节 立宪 (第3/4页)
接着在赵泽勇的怒气下,云南自己的制宪会议非常顺利,没人敢反对。也没有必要反对,宪法监控的只是大方向,大原则,真正的条款还得到后面才能具体制定。 宪法规定了云南实行联省自治制度,从此脱离zhongyang的直辖管理,不接受zhongyang派来的任何官员,在明确中国zhongyang之前,不上交任何赋税。 规定了云南将实行选举制度选择最高行政官员。 规定了云南将建立议会制度,分常议会和大议会,常议会一百五十个名额,由云南114个县以及昆明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大议会由全民各界选举产生,共五百个名额,同样由各个县按照比例分配。 规定了云南行政区划基本单位为县,每县有权利制定自己的议会处理自己的事物,各县平等,各县民政省府不得进行干涉,各县拥有收税权,此税权仅限于县域内各工商农矿等行业,不得跨境征税,税收将按照比例上缴省府;各县拥有立法权利,但所立法规不得凌驾于省法以及省宪之上,不得与省法以及省宪冲突。 规定了行政最高长官为省长,明确了省长的权力范围,省长可以代表云南对外签订各种条约以及宣战的权力,但是对外宣战必须经过省议会的授权。 规定了云南军队为滇省自治军,最高长官为督军,规定了督军的权力范围,督军必须在省长的权力之下,进行军事行动必须经过省长许可。 规定了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 规定了对外事务的处理程序和原则。 规定了保护私权的措施和原则。 等等等等。 这个宪法的基本原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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