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两百四十三章 名声 (第1/4页)
当下众人与西湖边上,拿了一张签名谱,在上面写下自己名字。 社首林延潮,侯官,丙子年举人。 社副翁正春,侯官,丙子年举人。 社副陈材,长乐,丙子年举人。 社员叶向高,福清,乙亥年秀才,福清县学生员。 社员陈应龙,侯官,乙亥年秀才,侯官县学生员。 社员陈一愚,长乐,乙亥年秀才,长乐县学生员。 社员龚子楠,闽县,乙亥年秀才,闽县学生员。 社员陈行贵,闽县,童生。 社员黄碧友,侯官,童生。 社员于轻舟,浦城,童生。 社员张豪远,侯官,童生。 这一共十一人即是文社初创成员了。 接着就定下社规,一若要加入文林社,必须有童生以上功名,须两位社员推荐,再由社首,社副一并同意方可。 二社员不能违法乱纪行为,不可因有文社的支持,仗势欺人。 三若是社员有冤屈不明的,可向社首,社副伸张,由他们来住持公道。 ,众人商议后一致议定文社,平日以议论八股时文,切磋学问为主,故而名为文林社。众人推定每月一次择地,进行社集,交流制艺心得。 这也是林延潮乐意见到的,虽然自己有打算将文林社发展为乡党,但是一开始还是低调为好。 故而林延潮道:“立社后,我等形影相依。声息相接,乐善规过,互推畏友,此乃立社宗旨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