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之报复女神_【都市之报复女神】(9.1-9.8)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都市之报复女神】(9.1-9.8) (第5/26页)

看到韩东后,脸上的表情十分复杂。

    「怎麽会是他?」

    张淑芸也大吃一惊。

    「曹夫人,你认识此人?」

    张淑芸看了一眼曹克明,点了点头道:「认识。」

    曹克明脑子里此时也闪过无数念头,权衡利弊。

    但事已至此,并且韩东也看到了他,他无论如何都只能掺和进去了,只是心里在琢磨,如何才能两不得罪。

    曹克明硬着头皮走过来,必须先弄清楚事情。

    「曹叔叔,救我!快救我!他疯了,他要杀我啊!」

    赵政昊看到曹克明,如同看到了救星。

    因为曹克明跟他父亲的交情不错。

    「韩先生,这……是怎麽一回事啊?他可是卫戍区赵将军的儿子。」

    曹克明先亮出赵政昊的身份,也算是给韩东一些提醒,示意他此人不好惹。

    「曹叔叔,你认识他?」

    曹克明点了点头,韩东对跪着的赵政昊说道:「告诉你曹叔叔,我为什麽打你!」

    「你他妈……」

    赵政昊又想骂脏话,不过看到韩东凌厉的眼神,他硬生生把脏话咽了回去。

    「曹叔叔,他杀了我的狗,我找他理论,他便先动手打我!实在是无法无天!」

    韩东一巴掌拍在赵政昊的脑袋上,冷笑道:「你小子,很不老实啊。」

    「韩先生,不如先放了赵公子再慢慢说吧。」

    曹克明看到一向飞扬跋扈的赵政昊被打成这幅狼狈样,嘴角忍不住抽搐了两下。

    这件事,不可能善罢甘休的,他的面子也不好使!

    「行,那我就给曹司长一个面子。」

    韩东松开了赵政昊,姜若涵连忙去扶他,只不过赵政昊膝盖骨已碎,根本就站不起来了。

    韩东当即把整件事给曹克明说了一遍,曹克明也看到了被恶犬咬伤的这对母女,尤其是小女孩的伤势,确实触目惊心。

    「我的皮特尔不会随便咬人,一定是小女孩先招惹。况且,咬伤两个贱民而已,大不了赔钱便是,关你屁事!她们的贱命,不如我皮特尔的命重要!」

    赵政昊高高在上,根本没有把普通人的命放在眼里。

    权贵嘛,向来只在乎自己的命!能被他们看在眼里的,那也只有同阶层的权贵,平明老百姓的死活,不如一条狗。

    「赵公子,慎言!」

    曹克明干咳一声提醒道。

    眼下这里已经围了不少人,有些话心里可以这麽想,但却不能当众说出来。

    围观的人虽然也很同情李润珠母女,但得知赵政昊是赵剑青的儿子,便没有谁敢站出来指责赵政昊。

    韩东冷笑一声道:「在你眼里,她们母女是贱命,不值一提,你可以生杀予夺!同样的道理,在我眼里,你的命也很贱,我照样想杀便杀。」

    「你敢!我爸是赵剑青将军,我是什麽档次,她们又是什麽档次!你敢拿她们跟我比?」

    如今有曹克明在场,赵政昊便没有那麽怕韩东了。

    「曹叔叔,你快给我爸打电话,让他派兵过来包围干休所,抓住这个家伙,我要报仇!」

    赵政昊想到自己断了一只手,两条腿也废了,能不能治好还未可知,如果治不好,那从今以后都只能坐轮椅,他接受不了。

    曹克明现在也很为难,韩东是他请来给老爷子看病的,可他也不想为了韩东得罪赵剑青。

    「啧啧,不愧是将军之子,口气真大!不过,你等不到你爸来,你就会先死在我手里,你信不信?」

    韩东这话,顿时让赵政昊缩了缩脖子。

    他相信韩东有杀他的实力,也有杀他的胆子,所以他害怕,不敢自己打电话求救。

    「韩先生,别冲动。」

    曹克明连忙劝阻,旋即走到韩东身边,压低声音道:「韩先生,你实在是没有必要为了素不相识之人,如此得罪赵政昊啊,他是赵剑青的独子。」

    韩东微微皱眉,曹克明的话有道理,但他不太喜欢,也并不认同。

    「我已经得罪了,曹司长若是怕得罪赵剑青,就请自便,后果我自己承担,你不必掺和进来。」

    曹克明闻言,顿时有些不悦,别看他对韩东十分尊重客气,那是因为韩东的身份实力也带来了超然的地位,能让曹克明重视。

    但曹克明本身也是权贵阶层,骨子里自然也是跟赵政昊一样,没有把普通人的命放在心上。

    曹克明的态度,韩东并不意外。

    「韩先生这话就见外了,你是我的救命恩人,我自然是站在你这边的。」

    毕竟还要指望韩东给老爷子治病,曹克明虽然心里不悦,但也只能先忍着。

    「那就多谢曹司长了。」

    韩东淡淡道。

    「要不是指望你给老爷子治病,谁他妈管你的死活。不知天高地厚,竟给老子惹麻烦!杀了刘耀明也就罢了,如今又打伤赵政昊,那赵剑青是好惹的吗?浑蛋!」

    曹克明在心里大骂韩东,但表面却没有流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