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简史_第48章 新儒家:理学(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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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章 新儒家:理学(2) (第6/6页)

换言之,理是抽象的,物是具体的。要知道抽象的理,必须通过具体的物。我们的目的,是要知道存在于外界和我们本性中的理。理,我们知道得越多,则为气禀所蔽的性,我们也就看得越清楚。

    朱熹还说:“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唯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大学章句·补格物传》)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顿悟的学说。

    这本身似乎已经够了,为什么还要辅之以“用敬”呢?回答是:若不用敬,则格物就很可能不过是一智能练习,而不能达到预期的顿悟的目的。在格物的时候,我们必须心中记着,我们正在做的,是为了见性,是为了擦净珍珠,重放光彩。只有经常想着要悟,才能一朝大悟。这就是用敬的功用。

    朱熹的修养方法,很像柏拉图的修养方法。他的人性中有万物之理的学说,很像柏拉图的宿慧说,照柏拉图所说,“我们在出生以前就有关于一切本质的知识”(《斐德若》篇)。因为有这种宿慧,所以“顺着正确次序,逐一观照各个美的事物”的人,能够“突然看见一种奇妙无比的美的本质”(《会饮》篇),这也是顿悟的一种形式。

    [1]本章英文为the school of platonic ideas(“柏拉图式理念”学派)。——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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