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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第3/6页)
毕竟,烟是不能打广告的。 至于影视作品之中植入算不算违法? 这个有待商榷。 至少没有明文规定。 陶海远这一炮轰《夜.店》植入香烟广告,瞬间就引爆话题。 之前,这个广告植入就已经有些争议了。 如今引爆,最高兴的是谁? 商家。 《夜.店》官微很快就给出了回应。 剧情需要! 那只是为了体现主角何三水的落魄,也是他“极端”要账之因。 至于出现某香烟之名,那不过为了真实性。 不能因此就虚构一个香烟品牌吧? 何况,影片之中,也明确表态:吸烟有害健康。 并且还表达了另一个观念:公共场所吸引是不对的。 “吸烟有害健康”,以及“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等类似的台词,都是后来加在何三水超市吸烟被阻止引发冲突那一段。 《夜.店》方的回应,也算是有理有据。 而且还有一个让人反驳不了的地方: 相关部门审核,没有剪切掉这个剧情,那么就足以其对此的认可。 这回应让人无话可说,可似乎感觉他们早有准备。 的确是早有准备。 既然敢植入烟广告,那么就得有个说法。 一个站得住脚的说法。 “这宣传效果,比那口香糖的广告植入效果都好。”顾思思有些感叹的说道,“商家怕是乐疯了。” 虽然“吸烟有害健康”之声在网上喊得响亮,可又如何? 那几个字香烟盒上都有呢! 你见哪个吸烟的人被那几个字吓到? 那香烟之名,提及的次数却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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