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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三女闹湖东第二波(2) (第1/5页)
第八十一章 三女闹湖东第二波(2) 这篇文章,完全是以望水乡的小水电为模型来讨论,谁是小水电最终的获利者? 当地老百姓,拿集体土地和辛勤劳动的付出作为“资本”入股,可以在水电站发电以后,获得稳定和长久的收益,这是第一个获利者; 当地政府,摆脱了资金瓶颈的困扰,通过自身的积极引导和精心组织,获得了小水电的控股权,解决了本地电力匮乏和财政资金长期紧张的矛盾,是第二个获利者; 国家电网,不用投入资金和技术,就获得了稳定的电力来源和送电收益,是第三个获益者; 入股小水电的企业和个人,通过资金投入,并不用掌控水电站,但是获得了用电的优先权,解决了本企业的电力需求矛盾,而且还通过电力销售,获得了长期回报,是第四个受益者。 国家、政府、企业、农民,都是受益者,这样的“股份制”,难道不能用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事业? 引申阐述,半个多世纪以前,鲁迅先生就针对文化领域的“西化”,提出了“拿来主义”;当然,拿是有选择的拿,为我所用的拿,不亢不卑的拿。“一切好的东西都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外国好的东西、对中国的进步有益的东西都应该吸收,这应该是拿来主义的真实意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拿来主义有何不可? 对于文化,我们可以采取“拿来主义”,那为什么,在当前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新形势下,对于资本主义体制当中一些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模式,就不能也采用“拿来主义”呢? 文章在最后,诠释了一个概念:即便是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在社会主义体制下,那也是行得通的;决定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是否能在社会主义体制下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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